房利聚企业版使用协议
  1. 如您为房利聚企业版用户,并使用深圳市房利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利聚企业版”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房利聚企业版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房利聚企业版许可及服务协议》所实时发布的服务规则。请您必须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者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的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协议约定提供的产品服务。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的约束。
  2. 1、本协议的订立
    1. 1.1本协议由深圳市房利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服务方”);企业版使用者(以下称“用户”),服务方和用户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服务方”和“用户”合称为“协议方”,单独称为“一方”和“相对方”。
    2. 1.2用户同意并授权委托服务方代收用户的业务交易款,一经开通“在线收租”服务,既意味着用户与服务方签订本协议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约束。但服务方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用户的认证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服务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对用户及服务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服务方审核后需要用户与服务方另行签署协议的,则用户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3. 1.3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您已经签订的《房利聚企业版使用协议》、服务方的服务规则、其修订版本以及其他服务方所列明的所有规则性文件、通知或其他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协议、规则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4. 1.4本协议仅在表明服务方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用户通过服务方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5. 1.5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3. 2、定义和解释
    1. 2.1服务方提供的企业版产品:指由深圳市房利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利聚企业版”产品,包括安卓版、IOS版本及WEB版本,随着服务方服务范围或服务项目的变更,服务方可能在使用规则或公告中对服务方服务的范围调整予以声明。
    2. 2.2用户:指使用服务方所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中又称“您”。
    3. 2.3账户:指用户所拥有的经服务方认可,可以登陆服务方的一个合法获得并持有的服务账户(该账户形式是在服务方注册所获得的服务方账户,可以用作使用登陆房利聚的账户形式以服务方公布为准)。
    4. 2.4互联网支付服务:指具有互联网支付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完成交易、转移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具体支付内容及方式见该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用户与其所签订的约定其所提供支付服务的协议、公司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所公布的相关规则及说明。
    5. 2.5关联公司:本协议所称一方的“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6. 2.6用户权限:指用户符合本协议约定及规则要求成为用户后,所具备的服务的权利和限制。 用户知晓并同意,以现状和既得方式申请和使用用户权限,请用户进一步知晓并同意,服务方有权随时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布新的版本,如用户必须使用新的版本时,用户应选择使用新版本,或者用户拒绝使用时应停止在服务方的提供的产品。
    7. 2.7用户认证:指用户根据服务方服务规则及相应流程要求完成实名认证,成为可以开通服务功能,以及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的用户过程。包括由用户通过用户在线认证页面自行填写并提交用户的身份信息、完成本协议的在线签署、并通过服务方审核后开通相关产品服务权限等过程。服务方可以委托指定的信息确认方(以下简称“信息确认方”)对用户在申请进行用户认证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若用户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未能通过信息确认的,用户可在修改资料后申请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8. 2.8缴费权限:用户完成协议签署、资料提交并经服务方审核通过,有能力使用企业版产品时时,服务方为用户开通的,前置于使用产品服务,必经的缴费环节对应的操作权限。此权限一经开通,产品服务期即开始计算,用户应及时完成缴费,以便于尽快实现对用户的服务使用。
  4. 3.服务方产品发布相关规则
    1. 3.1服务方有权禁止用户发布有违服务方相关规定的不合法信息。
    2. 3.2用户在服务方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5. 4、服务内容(以下统称“服务”)
    1. 4.1房利聚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开放API接口;提供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的技术;提供面向电子交易或事务处理服务的各类支持、软件工具或套件的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协同应用的软件环境、或工具套件的技术;提供面向桌面和移动终端设备应用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的技术;支持新的交易模式的工具软件,如微信和应用软件技术等),以及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
    2. 4.2您成为服务方的用户并获得用户权限后,可参与服务方相关活动及接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
  6. 5、用户账户
    1. 5.1如用户为个人,则用户使用服务方服务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户若不具备前述资格,则用户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服务方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 如用户为企业,则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用户满足前述条件,且服务方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
    2. 5.2用户使用服务方服务必须拥有经服务方认可登陆服务方的一个合法获得并持有的账户;用户对前述账户的申请、使用等行为应符合本协议及注册该账户时与相应的第三方账户服务提供者所签订的注册协议、服务协议以及其他有关规则。用户应自行确保上述账户及其密码的安全,并对利用上述账户及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
    3. 5.3您理解并同意,若您的行为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您的用户资格和账户可能被注销、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
  7. 6、用户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1. 6.1资格要求您申请使用企业版产品,成为用户,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6.1.1如用户为个人,用户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6.1.2如用户为企业,用户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 6.1.3用户提供的任何信息来源合法,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4. 6.1.4用户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5. 6.1.5用户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2. 6.2用户证明文件
      1. 6.2.1用户须依据服务规则及相应的认证流程要求在线提交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企业用户还应有营业执照]、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用户身份信息的凭证(全部凭证页面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房产证、企业用户的营业执照等。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用户还应向服务方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用户亲笔签名确认的纸质复印件。
      2. 6.2.2经双方约定并确认,服务方有权委托指定的信息确认方对用户在线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认;您理解并同意,基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除核实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服务方”监管规定核实用户相关信息以外,服务方不会代替用户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服务方对用户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服务方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用户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6.2.3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服务方,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
      4. 6.2.4用户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用户不符合申请服务认证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要求用户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用户申请、调整用户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用户造成服务方及其他任何损失的,用户还应足额赔偿。
  8. 7、协议方权利及义务
    1. 7.1服务方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服务方的服务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性能和交易效率。如发现用户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服务方有权立即停止用户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用户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服务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第三方公司/机构等的损失。
    2. 7.2服务方有权根据服务方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为申请认证的用户开通权限,而未承诺必然对所有申请认证的用户承诺开通权限;
    3. 7.3服务方对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用户需求对其使用服务方提供合理的指导。
    4. 7.4服务方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服务方运营情况,对公示于服务方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形式告知用户,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用户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可以自行拒绝使用产品服务。自规则生效后,一旦用户继续使用任何用户权限功能,则视为用户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5. 7.5服务方有权对用户的申请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服务方发布的其他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或违反规则信息及其相关内容,用户知晓并同意服务方有权不经通知直接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用户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改正。
    6. 7.6服务方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用户违法违规事件,或用户已确认的用户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服务方官方网站或者APP上予以公示;用户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服务方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权限、依据规则进行违规处理、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服务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的,用户还应足额赔偿。
    7. 7.7如用户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服务方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服务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8. 7.8服务方委托信息确认方进行实名认证的,由用户自行向信息确认方缴纳认证费用,信息确认方收取该费用的标准以服务方公示的缴费标准为准。有关该费用的任何纠纷,由用户与信息确认方自行协商解决,但服务方可以协调解决。服务方对用户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服务方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用户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 7.9服务方有权在公告告知用户的前提下,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服务方的关联公司或指定的公司,具体受让的关联公司或指定的公司以服务方书面通知为准,协议转让一经服务方通知即生效。
  9. 8、用户声明及保证
    1. 8.1保证遵守本协议,不从事任何有损服务方利益的行为。
    2. 8.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格要求,保证在“用户在线认证页面”中在线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服务方,并予以更新。
    3. 8.3保证订立本协议和在“用户在线认证页面”提出申请是用户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其具有足够资格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包括所有操作或使用用户权限的人员和企业运营所需的全部雇员、职员、管理者)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用户保证对其雇员、联系人及其他用户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 8.4用户应当保证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5. 8.5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技术要求使用用户权限,不从事攻击、破译、反向工程,上传木马、病毒等有损该系统安全和稳定的操作。
    6. 8.6保证不将从服务方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服务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服务方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服务方其他用户展示于服务方的信息等。
    7. 8.7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用户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或者第三人代表用户使用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代运营使用产品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用户亲自实施,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用户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或者个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户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或者个人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服务方及服务方其他用户的权利。
  10. 9、费用和结算
    1. 9.1税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自行承担相关税费,服务方无义务为用户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2. 9.2增值服务:除本协议约定的与用户有关的服务外,用户使用个别服务功能收费项目、及有偿推广服务时,用户需按照该项目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后,服务方及开通和提供该功能的服务。
    3. 9.3线上收租手续费: 根据微信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手续费相关规定(企业类型),为用户提供线上收租以及转账到用户指定银行卡的服务,按交易金额的0.3%向企业方收取费用,用户同意承担该笔手续费。
    4. 9.4费用结算:服务方与用户按照下述约定对用户基于本协议进行结算: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指定的微信支付功能,根据该等支付模式现状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服务方代收交易款,同时同意并授权服务方以服务方名义指令该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消费者支付交易款转账至服务方指定支付账户中,并由服务方以“T+1”方式(“T”日为订单在用户页面中显示为“交易成功”状态的日期,在该种结算方式下,以“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为结算日;“T+1”指在“交易成功”次日进行结算)与用户结算;服务方在每个结算日(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扣除提现手续费后的交易款支付给用户。同时,用户同意服务方有权单方随时停止该种结算方式的操作。
    5. 9.5用户须向服务方提供符合服务方要求的结算账户以便服务方完成交易款款结算,若用户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和自行在产品修改账户信息,否则,因用户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6. 9.6服务方与用户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7. 9.7用户在购买服务方服务前,应充分进行试用,该等使用为服务方免费提供,满足用户需求后再进行购买,一经购买,服务方不提供退款服务。
  11. 10、保密义务
    1. 10.1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 10.2 服务方提供的服务将需要用户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隐私信息,在用户提供该信息后,服务方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并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服务方关联公司除外)。
    3. 10.3若因用户泄露了账号密码或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未显示,用户应当立即和服务方取得联系,在用户通知服务方并由服务方核实、采取行动前,服务方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4. 10.4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 10.5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12. 11、违约责任
    1. 11.1用户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服务方用户吸引到服务方以外的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服务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服务方数据、利用服务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服务方有权保留向用户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 11.2用户违反用户于本协议及《服务方服务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和义务,或违反服务方规则约定,均构成对于本协议的违约。如用户发生违约行为,服务方可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要求用户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依据规则对于用户违约行为进行违规处理。用户发生违约情形时,服务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用户权限、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13. 12、有限责任及免责条款
    1. 12.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服务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 12.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满足用户的任意需求。用户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用户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项风险和责任。
    3. 12.3使用服务方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4. 12.4法律地位声明:服务方作为交易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用户与其他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非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服务方不对用户及/或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用户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服务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用户怠于履行义务时,服务方有权介入用户与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用户应当予以执行。
    5. 12.5用户信息均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服务方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交易方在使用中应自行判断并承担全部责任。
    6. 12.6用户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服务方对本服务之保证。
    7. 12.7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
    8. 12.8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用户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9. 12.9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6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4. 13、协议有效期
    1. 本协议自用户的认证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服务方审核通过起生效,有效期至用户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使用服务的服务期到期日止。
  15. 14、协议的终止
    1. 14.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 14.1.1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 14.1.2用户权限全部停止的;
      3. 14.1.3用户权限部分停止,但用户未在限定时间内改进的;
      4. 14.1.4用户出现负面消息等可能影响服务方商誉的;
      5. 14.1.5用户购买房利聚企业版,到期后没有续费的;
      6. 14.1.6本协议其他相应条款中,约定服务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发生的。
    2. 14.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 14.2.1协议终止日起,服务方将停止用户全部权限,同时,服务方无义务在服务方上继续保留任何用户及其任何信息;
      2. 14.2.2本协议终止后,服务方有权保留用户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服务方没有为用户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16. 15、通知及送达
    1. 15.1服务方针对所有用户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服务方公告形式告知用户,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2. 15.2服务方针对某特定用户的通知等,将发送至用户于“用户在线认证页面”所填写的联系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中;如以信函形式发送的,则以服务方发出之日起满三日视为已送达用户;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至用户电子邮箱地址的,则服务方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17. 16、争议解决
    1. 16.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
    2. 16.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8. 17、其他约定
    1. 17.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 17.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3. 17.3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 17.4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服务方不定期发布的各项规则组成,相互之间可引用参考,一旦用户使用本服务,即接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5. 17.5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